我之前住房贷款是首套房贷利率,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我作了“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新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但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请问“贷款置换”后我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纳税人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提供什么资料?
“二套转首套”的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网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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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为规范成品油涉税产品检测工作,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
2025-01-20
2024-10-18
2024-08-01
2024-09-20
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