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未按规定进行管理的,应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上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
北京市财政局,
广东省财政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2024-06-26
2022-06-14
2024-10-15
202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