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住房贷款是首套房贷利率,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我作了“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新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但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请问“贷款置换”后我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纳税人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提供什么资料?
“二套转首套”的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
可以。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
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且由扣缴单位在平时扣缴申报时扣除的,
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
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政策规定,
不可以。按照规定,
如纳税人以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
2024-07-18
2024-10-15
2024-06-04
2024-05-28